石家庄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详解
按照J/T10218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平衡性能试验,应当随遇平衡、操作灵活、限位准确、制动可靠;径向大失衡力应当符合J/T10218表7的规定。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是否按图样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进行试验,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起重量显示器的数值误差为指示值的±5%;
(2)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95%时,能够进行提示报警,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08%时,能够切断起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注:对平衡悬臂起重机不要求设置提示报警,起重量限制器作用点为额定起重量的108%。
1、起重机钢结构强度试验(应力测试)
对新设计的起重机,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主要受力结构的大应力区域,对其进行应力测试,然后提出分析意见,出具单独的实验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
2、防爆性能试验
起重机在无光照的条件下分别在穿戴和额定载荷下运行各机构,反复观察有无起火花现象。
3、其他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机构依据样机结构型式和设计文件对关系到设备安全和使用性能提出的试验项目所进行的试验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起重机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要求内容
1.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五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19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4.起重机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起重机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6.起重机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8.起重机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起重机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0.起重机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4.起重机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重设备常见事故类型
1、失落事故:
是指起重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毁坏事故。
⑴、脱绳事故:
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⑵、脱钩事故:
指重物或吊具从吊钩钩口脱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⑶、断绳事故:
因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造成的破断事故
⑷、吊钩破断事故:
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⑸、挤伤事故:
挤伤事故是指在起重作业中,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二个物体之间,所造成的挤伤、压伤、击伤等人身事故。
⑹、轿箱坠落事故:
电梯轿箱在升降运转中,起升钢丝绳破断,钢丝绳固定端脱落、造成乘坐人员随轿箱一起坠落,而发生使人员伤亡事故。
⑺、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人员,由于触电遭到电击所发生的群亡事故。
⑻、机体毁坏事故:
机体毁坏事故是指起重机因超载失稳等产生机体断
石家庄长安区搬家公司 卖煎饼开上豪车裂、倾翻造成机体严重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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